《表4 按城市规模分类的回归结果》

《表4 按城市规模分类的回归结果》   提示:宽带有限、当前游客访问压缩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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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聚的规模、速度与城市协调发展——基于城市病视角的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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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括号内为标准差,*、**、和***分别表示在10%、5%和1%的水平下显著。

在对基本模型分析的基础上,我们进一步检验不同规模的城市其城市病原因的差异。根据国务院于2014年11月发布的《关于调整城市规模划分标准的通知》,我们将城区常住人口1 000万以上的城市为超大城市;城区常住人口500万以上1 000万以下的城市为特大城市;城区常住人口100万以上500万以下的城市为大城市。由于样本量的限制,我们将被考察的城市按2013年底常住人口规模分为超大城市和大城市两类,表4是城市不同规模的面板固定效应回归结果,模型(1)和模型(2)是超大城市的回归结果,模型(3)和模型(4)是大城市的回归结果,模型(1)和模型(3)只引入了核心解释变量,模型(2)和模型(4)控制了人均GDP等相关变量,控制变量的引入不影响核心解释变量的系数的显著情况。从表3的回归结果来看,对于超大城市而言,核心解释变量中,只有经济密度的系数显著为正;对于大城市而言,两个经济集聚的速度指标的系数都是显著为正,而两个经济集聚的规模指标的系数都是不显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