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区域绿色空间相关概念辨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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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绿色空间用途管制理论分析与关键问题识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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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绿色空间理论与区域绿地(RGS)、城市森林(UF)、绿色基础设施(GI)以及国家公园(NP)等相关理论密切相关(表1),且值得我们借鉴。在区域绿地(RGS)研究方面,有学者[7-8]提出区域绿地是绿地系统在市域等更大尺度的延伸,包括城市绿地、生态廊道、森林公园等多种绿地类型。丁宇等和张雷[9]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指出区域绿地建设的目标是为了保护一定比例的生态空间,提供生态系统服务,它不仅包括城市绿地,也包括林地、草地等未经规划的生态用地。在城市森林(UF)研究方面,Miller[10]认为城市森林是城市建成区园林资源与城市郊区森林资源的总和,既包括宏观尺度的跨区域空间规划,也包括微观尺度的地块绿化设计。Rowntree[11]认为城市森林是城市中具备一定生态功能的森林,纽约州的城市森林系统主要由游园、交通干道、城市建筑、河流湖泊、产业园区内的树木和其他植物构成。在绿色基础设施(GI)和国家公园(NP)研究方面,二者都是外来词,都可追溯至19世纪的美国[1]。绿色基础设施将城市绿色空间视为一个统一的系统进行生态和景观游憩的功能提升,包括城市及与之密切联系中的城市绿地、森林、水系、湿地、农田、自然保护地等[12]。国家公园指以保护一个或多个生态系统为主要功能,同时提供一定的科普教育、文化审美、休闲娱乐功能的大面积自然或近自然区域[13],目前我国已经开始多个国家公园试点建设。借鉴上述相关理论,并参考我国空间用途管制管理规定,我国现有区域绿色空间一般具有如下特征:一是在空间范围上,同时存在于城镇、农业与生态空间,且以生态空间为主;二是在自然资源资产方面,区域绿色空间所属资源产权公有,资源使用运行机制以行政划拨方式为主;三是在管理方面,归属不同部门管理,各类区域绿色空间实行分空间、分片区管理[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