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增加农民住房财产性收入途径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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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加农民住房财产性收入途径探讨——基于宅基地制度改革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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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晰的产权是农民住房财产权保护和实现的前提。从全国来看,农房确权发证工作推进较慢,直接影响农民住房财产权的实现。主要原因有:一是农村宅基地取得方式多样,权属来源情况复杂,“超标准占用”“权属不清”等历史遗留问题较多,而受宅基地权源资料缺失、时间跨度长等问题影响,历史遗留问题处理难度较大。二是登记颁证面广量大,加之农村大量劳动力进城务工,权属调查时无法到现场进行指界确认或签字认可,影响了权籍调查工作效率。三是在农房财产属性充分显现之前,基层政府和农民对于农房确权工作也不关注,同时受到资金、人力等条件制约,缺少推进农房确权颁证工作的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