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变量描述性分析:农业生产性服务能否促进农民收入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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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生产性服务能否促进农民收入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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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和***分别表示在10%、5%和1%统计水平上显著。下表同。

在对数据进行实证检验之前,针对农民收入、农业生产性服务及控制变量进行基本的描述性分析。由表2可知,农民农业经营性收入高于工资性收入。农业生产性服务使用率普遍较高,其中收割服务使用比重最大,为84.4%;整地服务次之,为74.9%;施肥服务使用比重最小,为22.9%。农户特征中,高中及以上学历占比为17.1%,农民受教育水平普遍较低;农民接受技能培训数量为10.4%,培训程度较低;农民向正规金融机构贷款明显不足,普遍认为贷款难度大;多数农户都属于村里大姓,但党员占比较低。耕地资源特征中,户均经营面积超过8亩,耕地质量普遍较好,相比南方丘陵、山区地带,河南省耕地资源更为丰富。区域环境中,村庄地形以丘陵、平原为主,交通条件一般,农民合作组织程度低。由t检验结果可知,整地和收割服务对工资性收入具有显著驱动作用,施肥服务显著驱动农业经营性收入提升,这一结果初步证实本文的研究假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