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3 农民财产性收入与各变量的相关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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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农民财产性收入影响因素及机制分析——一个宏观综合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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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分别表示在1%、5%、10%水平下显著。

在各收入来源中,初次分配形成了工资性收入与经营性收入,转移性收入是再分配形成的收入,财产性收入是经济发展水平达到一定阶段后的衍生收入。其它来源收入的增加,会提高农民可支配收入水平,从而促进财产性收入的增长。表3显示财产性收入对数与各收入对数正相关且回归结果显著。在全国样本中,各收入与财产性收入的相关系数依次为:经营性收入1.744、工资性收入0.985、转移性收入0.685。省际、中部、西部各相关系数次序一致。东部地区各相关系数差别较小,其中工资性收入的相关系数最大,经营性收入最小,主要原因在于东部较高的经济水平为农民从事非农就业提供更多的机会,对于农业经营收入的依赖较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