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权利主体的扩充:自媒体“技术赋权”背景下公民参与权的特点及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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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媒体“技术赋权”背景下公民参与权的特点及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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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媒体作为信息传播载体,激发了公民的参与热情及参与积极性,“对于那些对公共事务感兴趣的公民来说,他们获取所需信息的代价大大减少了,媒体技术增强了公民利用信息的能力,这些进步,造就了一个对公共事务更具有参与能力且更成熟的选民团体”[11]。不仅参与主体的范围在整体性的逐步扩大,而且群体结构也有所不同。在传统媒体时代,由于经济、政治以及地域的因素,公共事务的参与主要是学者精英,政府以及少数的人民团体,参与的人群范围和层次较为固定。但自媒体网络技术的扩散和使用令更多的社会主体只要通过便捷和智能的数字产品就可以随时关注时事新闻并参与讨论,发表意见,转发消息,公共参与的人数和群体呈现增长趋势(表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