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失业保险金工资替代率情况》
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局2018年《中国统计年鉴》,人均失业保险金=全年发放失业保险金/领取失业保险金人数,失业保险金工资替代率=人均失业保险金/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由表2可知,在2008—2017年间,我国失业保险金工资替代率维持在10%左右(1),这一替代率对于保障失业人群的基本生活水平十分有限。在国际上,失业保险金的工资替代率一般达到职工工资的50%以上,保障水平较高。例如,杨斌等(2016)指出美国的失业保险金工资替代率为50%~70%[9],杜选等(2015)指出瑞典的失业保险金工资替代率依照领取期限有所差别,在领取的前200天,失业保险金工资替代率为80%,随着领取时间的延长,失业保险金工资替代率依然能够达到60%[10]。由此可见,从支出的总量上看,我国的失业保险金工资替代率明显偏低。由于较高的失业保险金工资替代率的影响,发达国家的失业者不急于寻找工作,所以失业者的失业期往往较长,失业保险金支出也必然较多。我国由于失业保险金工资替代率较低的原因会让失业者由于成本衡量转而放弃失业保险金的领取,这具体体现在偏低的失业保险待遇很难较好地保障失业者的基本生活,同时申领程序又十分复杂,所以相比较领取失业保险金而言,失业者更愿意积极寻找工作。因此,由于失业保险金工资替代率所影响的结余,一方面体现在由于替代率低导致失业保险金发放的金额少,另一方面则体现在部分农民工或灵活就业群体对于失业保险领取的主动放弃。从现阶段失业保险支出的结构上看,失业保险支出大多用来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而对于“促就业”“防失业”部分的资金支出较少,失业保险支出项目少,也造成了失业保险基金的结余。
图表编号 | XD00672964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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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9.08.25 |
作者 | 韩艳林 |
绘制单位 | 河北大学管理学院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