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试点地区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政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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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建设中的政府责任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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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根据各试点地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网站资料整理。

各试点地区政府在发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过程中,重点设计与规范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对此,各地区政府分别根据自身特点出台了具有一定法律效力的试点办法或实施意见(见表1)。例如,青岛市是我国最早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城市,早在2006年就开始探索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而后在2012年出台了《关于建立长期医疗护理保险制度的意见(试行)》。经过探索,青岛市政府在2018年印发了《青岛市长期护理保险暂行办法》,率先创新实施“全人全责”新型照护服务模式,重点保障完全失能人员和重度失智人员,这意味着青岛市将建立完整意义上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1)。长春市政府则是针对失能、半失能老人群体颁布了《关于建立失能人员医疗照护保险制度的意见》,该意见规定享受护理待遇的人群必须入住定点护理机构进行集中式照护,以此来保障失能老人群体的基本生活(2)。承德市作为河北省首个国家级试点,制定了《关于建立城镇职工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试行)》,于2017年7月正式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该制度的覆盖范围为全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所有参保人员,参保人数约为19万人,其中符合待遇标准的人数约为2000人,均为重度失能人员(3)。以上所介绍的三个城市政府所发挥的制度设计与规范责任都使该地区的医疗护理水平有所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