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部分国家、地区保险限额及保险存款与保险账户的覆盖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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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存款保险制度及其对当代中国银行业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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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国际存款保险机构协会(IADI) ,Luc Laeven (2002)。

(3)按保险的额度划分。按保险的额度划分,国际存款保险制度有全额保险制和限额保险制两种模式。部分国家在存款保险制度中采用全额保险制,即对所有投保的存款进行保险。然而,由于实行全额保险制,原本隐形的保险制度容易显性化,存款人对银行机构行为的市场约束机制失效,进而引发道德风险,因此,在金融实践活动中,大多数国家(地区)的存款保险制度采用限额保险制,这意味着,当出现意外情况时,并非所有的存款都会得到赔偿,而小额存款人的合法利益将首先得到保障。当然,由于国民收入、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的差别,各国(地区)设立的保险限额也有很大差异,但受保护的存款账户比例较高(表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