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部分地区用人单位基本医疗保险费个人账户划转比例》
资料来源:根据各地公开政策文件整理而来。注:*代表单位划入的个人账户基金也可用于建立普通门诊共济基金。(1)基本养老金高于上一年度成都市职工平均工资的,以本人基本养老金为个人账户计入基数。
根据国务院1998年颁布的《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用人单位基本医疗保险费个人账户划转要求为“70%计入社会统筹用于支付住院费用,30%计入职工个人账户”,但并未对在职职工和退休职工个人账户具体划转方式和标准进行规定。由于我国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仍以地市级统筹为主,这直接导致各统筹区之间存在较大差异。特别是在单位缴费比例不同的统筹区,单位缴费比例高的地区,划入个人账户的比例可能高也可能低[3]。但总体来说,大部分地区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以年龄段区分划入个人账户的比例(见表1)。
图表编号 | XD002130712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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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0.11.05 |
作者 | 王震、朱凤梅 |
绘制单位 | 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中国医学科学院医学信息研究所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