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6 网约车“地方细则”的差异》

《表6 网约车“地方细则”的差异》   提示:宽带有限、当前游客访问压缩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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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建构政治”:理解我国“顶层设计-地方细则”——以网约车政策过程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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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作者自制

从话语框架的选择来看,不同的城市,其建构网约车政策的话语框架存在明显差异;同样,不同城市政府,来自于出租车以及网约车的相对权力结构也存在差异。首先,对于相对权力优势,可以从三个指标来衡量:资源总量(9)、组织化程度(10)以及接近决策的可能性。(11)总体上而言,虽然出租车总是处于相对权力的优势地位,但是,不同的城市,出租车的相对权力存在很大差异。再者,通过对8市有关地方细则的政策解释,可以发现,不同的城市虽然共享“差异化经营、高端化服务”的基本原则,但对于网约车可能扮演的角色存在非常不同的认知。其中,两种理念具有代表性:将网约车视为城市产业发展的“功能性”指标;以及将网约车“锚定”在交通领域之下,并将“安全”视为地方政府政策设计的核心。基于此,京沪将网约车发展与“产业升级”相联系,其劳动密集型产业的特征以及对产业升级的阻碍被视为其核心的政策结果;容筑则采取了相反的建构策略:网约车被视为“互联网+”以及创新型产业,“共享”和“开放”成为二者鼓励网约车发展的核心理由。与功能逻辑不同,坚持“交通-安全”逻辑的城市几乎都将“秩序”和“监管”视为网约车政策的关键,也基本上坚持对于网约车的负面建构。基于此,我们可以更好地解释不同地方政府的网约车政策的设计(参见表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