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5 打车软件、专车和网约车社会建构的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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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话语框架与政策设计:以网约车政策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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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社会建构的正-负来看,网约车的社会建构过程也经历了演变(表5)。对于打车软件,由于被界定为“电召服务”,在“资源配置”话语下,“共享经济”和“革新者”标签使其获得了更多的正向社会建构(占比47.1%)。对于专车,合法性使其在总体上有更多的负向社会建构。对于网约车,由于新政的出台终结了合法性争论,正向的社会建构占据上风。总之,随着网约车作为一个目标人群被建构,话语框架逐渐收敛于“行业属性”,对于网约车的社会建构逐渐变得“中性”(占比51%,残差为4.8)。这说明,中央政府逐渐通过收敛话语框架消除争议,网约车被逐渐建构为“正向”的和“值得”的,从而为政策设计奠定了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