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干预前后不合理医嘱整体表现情况》
医嘱不合理率由干预前的57.06%下降至干预后的23.92%,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见表1。
图表编号 | XD00608670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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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9.04.28 |
作者 | 杨永榆、黄娅敏、刘可可、孙树森、肖坚 |
绘制单位 | 北海市第二人民医院药学部、中南大学湘雅医院药学部、中南大学湘雅医院国家老年疾病临床医学研究中心-老年合理用药与安全用药研究室、中南大学湘雅医院药学部、中南大学湘雅医院国家老年疾病临床医学研究中心-老年合理用药与安全用药研究室、中南大学湘雅医院药学部、中南大学湘雅医院国家老年疾病临床医学研究中心-老年合理用药与安全用药研究室、中南大学湘雅医院药学部、中南大学湘雅医院国家老年疾病临床医学研究中心-老年合理用药与安全用药研究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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