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干预前后不合理用药医嘱比较[份(%)]》
干预前审核医嘱29 834份,不合理用药医嘱844份(2.83%),其中溶媒选择不适宜374份(44.31%),用法用量256份(30.33%),配伍禁忌88份(10.43%)。干预后审核医嘱29 850份,不合理用药医嘱364份(1.22%),较干预前明显降低(χ2=194.931,P<0.001),干预后的不合理用药体现在溶媒选择不适宜164份(45.05%)、用法用量86份(23.63%)及配伍禁忌50份(13.74%),其中用法用量不适宜较干预前明显降低(χ2=5.634,P=0.018)。见表1。
图表编号 | XD001359169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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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0.02.10 |
作者 | 张弦!241001安徽省芜湖市 |
绘制单位 | 皖南医学院弋矶山医院药学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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