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干预前后用药不合理类型[份(%)]》

《表2 干预前后用药不合理类型[份(%)]》   提示:宽带有限、当前游客访问压缩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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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药师参与重点监控药品医嘱点评及干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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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与干预前比较,aP<0.05

用药不合理类型主要为适应证不适宜、溶媒选择不适宜、溶媒用量不足、给药剂量不适宜、不适宜的联合用药、疗程过长。干预后,适应证不适宜、溶媒不适宜、给药剂量不适宜、不适宜的联合用药等问题显著减少(P<0.05),但疗程过长问题改善不明显(P>0.05)。见表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