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干预前后用药不合理类型[份(%)]》
注:与干预前比较,aP<0.05
用药不合理类型主要为适应证不适宜、溶媒选择不适宜、溶媒用量不足、给药剂量不适宜、不适宜的联合用药、疗程过长。干预后,适应证不适宜、溶媒不适宜、给药剂量不适宜、不适宜的联合用药等问题显著减少(P<0.05),但疗程过长问题改善不明显(P>0.05)。见表2。
图表编号 | XD001681819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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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0.08.10 |
作者 | 蒋林、袁珺、肖腊梅、张奇兵 |
绘制单位 | 四川省德阳市第二人民医院药学部、四川省德阳市第二人民医院药学部、四川省德阳市第二人民医院药学部、四川省德阳市第二人民医院药学部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