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干预前后不合理用药医嘱纠正率比较[份(%)]》
干预前不合理用药医嘱纠正638份(75.59%),干预后不合理用药医嘱纠正342份(93.96%),较干预前明显增加(χ2=56.010,P<0.001),其中干预后溶媒及用法用量不合理用药医嘱纠正率分别为96.34%和97.67%,较干预前明显增加(P<0.001)。见表2。
图表编号 | XD001359170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
绘制时间 | 2020.02.10 |
作者 | 张弦!241001安徽省芜湖市 |
绘制单位 | 皖南医学院弋矶山医院药学部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