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综合干预措施实施前后不合理医嘱对比》
对比PIVAS实施静脉用药不合理用药综合干预措施前后的数据,医嘱不合理率由0.919%降到了0.611%,干预效果显著(P<0.05)。其中,配伍不合理医嘱由干预措施实施前的19例(0.049%)降至实施后的8例(0.020%),给药剂量不当医嘱由实施前的36例(0.093%)降至实施后的11例(0.027%),溶媒用量不当医嘱由实施前的139例(0.356%)降至实施后的92例(0.234%),给药方法不当医嘱由干预前的12例(0.030%)降至实施后的2例(0.005%),上述用药不合理医嘱干预效果显著,差异均具有统计学意义(P<0.05)。溶媒选择不当医嘱由实施前的110例(0.281%)降至实施后的87例(0.222%),干预效果不明显,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见表1。
图表编号 | XD001281648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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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9.12.25 |
作者 | 吴忠杰 |
绘制单位 | 辽宁省沈阳市第十人民医院静脉药物配置中心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