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大数据运用与学习效果变化的关系》

《表1 大数据运用与学习效果变化的关系》   提示:宽带有限、当前游客访问压缩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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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数据对法学教学模式的影响调查——以湖南省十所高校的问卷调查为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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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越来越多的高校法学院尝试将大数据或者说类似大数据的信息化、多媒体的教学手段引入到法学教育当中。笔者采取问卷调查的方式,以湖南省10所高校法学院的在校学生(含本硕博)为对象,想要了解“法学专业学生眼中大数据对法学教育的影响”。此次调查共历时三个月,收集有效问卷2121份(中南大学208份,湖南大学211份,湖南师范大学201份,湘潭大学204份,湖南农业大学221份,中南林业科技大学228份,长沙理工大学210份,湖南科技大学202份,湖南警察学院206份,湖南师范大学树达学院230份)。本次调查问卷主要侧重于“您的教师在课堂上如何运用大数据辅助学习?”和“使用法学大数据是否提升了学习效果?”两个问题的交叉分析,相关具体数据见表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