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事件及政策内容:数字加密货币交易活动中的洗钱风险:来源、证据与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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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加密货币交易活动中的洗钱风险:来源、证据与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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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用事件研究法首先需要确定估计窗口、事件日和事件窗口。本文选取全球比特币交易量排名前列的美国、中国(1)、韩国和日本等四个国家监管部门实施针对比特币交易平台的反洗钱监管政策,并将媒体报道的日期作为事件日。在事件窗口的选取上,本文参照沈红波等(2012)做法,选取事件日前90个交易日到事件前10个交易日作为估计窗口来度量正常收益,事件日前后10个交易日作为事件窗口来度量异常收益率与异常交易量。本文选取的四个事件(见表1)具有如下典型特征:美国的公告时间处在比特币发展的早期阶段,当时各国金融监管部门对数字加密货币的关注有限,监管框架尚待建立。日本的公告在其合法化比特币支付地位,并对其实施监管后。韩国的公告与其他三国稍有区别,金融监管部门正在开展反洗钱检查的公告具有很强的时效性,对非法投资者的影响较为直接。此外,四个事件均为金融监管部门针对数字加密货币交易活动中的洗钱行为而出台的反洗钱政策,不涉及禁止提币等影响正常交易的措施。四个事件的具体内容如表1所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