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数字货币与虚拟货币、电子货币和加密货币的概念比较》

《表1 数字货币与虚拟货币、电子货币和加密货币的概念比较》   提示:宽带有限、当前游客访问压缩模式
本系列图表出处文件名:随高清版一同展现
《数字货币背景下商业银行业务未来发展前景、变革与重构》


  1. 获取 高清版本忘记账户?点击这里登录
  1. 下载图表忘记账户?点击这里登录

当今理论界和学术界对“数字货币”的概念分歧较大,首先从基本属性、投放流通过程和交易特征角度,数字货币与虚拟货币、电子货币、加密货币等概念有本质的区别,其概念和区别如表1所示。其次大多数学者侧重从数字化形式和应用的技术手段对“数字货币”的概念展开界定,如Bech M(2017)将其定义为不依托任何实物,基于密码学和P2P技术,由计算机程序产生,基于网络发行和流通的新型虚拟货币;Panetta F(2018)将其定义为以电子形式进行发行、转移和流通的货币;Hura将其定义为以数字形式存在,并且根据虚拟技术的进步和发展不断演进形态的现代化货币。从当前各位学者对“数字货币”的概念表述看,大量学者对数字货币界定的重点在于其存在形式和技术含义,忽略了本质的经济金融含义。与加密货币有所区别的是,数字货币是金融发展的重要生产要素之一,包涵传统纸币具备的国家信用背书、无限法偿性、价值尺度功能等与法定货币共有的属性,是人类经济生活最重要最核心的因素之一。最后从货币史看,数字货币作为货币体系演进到后现代化的产物,是技术进步和经济活动发展演化的产物,既拥有主权货币附加的共性特征,又因其应用的先进技术与传统货币有本质区别。货币进化过程中自然成分越来越少,包含了更多主权国家的政府信用成分,因此数字货币若需具备无限法偿性,只能由代表国家强制力量的机构部门发行并且被社会公众广泛承认。非法定数字货币只是在市场上自由流通的可交易金融资产,若没有政府信用和金融监管政策的支持与引导,将很快退出历史舞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