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4 各级法院关于“保底条款”无效对剩余合同条款效力影响的态度》

《表4 各级法院关于“保底条款”无效对剩余合同条款效力影响的态度》   提示:宽带有限、当前游客访问压缩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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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底条款”法律效力的实证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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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合表3和表4的数据可知,在本文检索到的64例有效案例范围内,各级法院在审理“保底条款”案件时将“保底条款”认定为无效的案例为45例,约占案例总数的70%;将“保底条款”认定为有效的案例为19例,约占案例总数的30%。在法院认定“保底条款”无效的案例中,“保底条款”无效导致合同整体无效的案例为30例,约占“保底条款”无效案例总量的67%;未明确合同剩余条款效力的案例为14例,约占“保底条款”无效案例总量的31%;“保底条款”无效不影响剩余合同条款效力,剩余条款有效的案例仅1例,占“保底条款”无效案例总量的2%。对上述数据分析可得,法院对于“保底条款”效力认定上,认为“保底条款”无效的案例占比大大高于认为“保底条款”有效的案例占比,即大部分法院对“保底条款”判定为无效;对于“保底条款”无效的案例中,大部分法院认为“保底条款”无效会导致合同整体无效,仅有极少数法院认为“保底条款”无效情形下合同剩余条款仍然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