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7 法院层级与参照效力强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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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指导案例的参照效力——基于1545份已公开裁判文书的实证分析》
从指导案例的终审程序来看,按照一审、二审程序审结的指导案例被引率高达55.56%,而终审程序为再审、执行等其他程序的指导案例被引率则逐步降低,审级制度的基本原理同样没有在司法实践中显现出来。至此可以断定,审级制度并未对案例指导制度的实施产生正向作用,甚至是起了反作用,基于审级势能来提升指导案例的参照效力无异于缘木求鱼。合理配置案例成分、增加原审法院层级低的案例,显然是更为明智的做法。
图表编号 | XD00216761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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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8.03.30 |
作者 | 张华 |
绘制单位 | 山东省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地“山东大学法律方法与立法学研究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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