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参照效力的实际形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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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指导案例的参照效力——基于1545份已公开裁判文书的实证分析》
虽然,指导案例经由最高院审委会讨论通过、以规范性文件的形式发布,程序的严格性与正规性甚至不亚于司法解释,但是其效力强度显然不及司法解释,指导案例与司法解释之间的同源性难以抹平既存的效力鸿沟。如此看来,实现从不完全效力到完全效力的进化,远比拘束力的强化更为现实和紧迫。
图表编号 | XD00216758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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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8.03.30 |
作者 | 张华 |
绘制单位 | 山东省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地“山东大学法律方法与立法学研究中心”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