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考察表达制度效力的基本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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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表达制度效力缺失的形成机制——结构功能主义视角下的案例分析》
综合结构功能主义理论与我国政治的实际情况,意见表达制度效力问题可以从意见形成与表达、政策制定、政策执行、反馈与再表达四个环节进行考察。由于官民关系是中国的基本政治关系,对意见表达制度效力的考察有必要区分领导干部和人民群众这两个维度,再探讨二者的互动。以上四个环节与两个维度相交叉,便构成了考察表达制度效力的基本框架。每个环节都存在领导干部与人民群众的互动,并涉及需要探讨的相应问题(见表1)。这样,意见表达制度效力缺失的形成机制实际上就是领导干部与人民群众的互动机制,在不同环节的互动机制作用之下,效力缺失也就具有不同的表现。
图表编号 | XD00915722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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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9.08.01 |
作者 | 张国军、杨明 |
绘制单位 | 西南政法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西南政法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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