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6 参照位置与参照主体》

《表6 参照位置与参照主体》   提示:宽带有限、当前游客访问压缩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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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指导案例的参照效力——基于1545份已公开裁判文书的实证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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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发现,6年来指导案例的篇幅变化非常显著,2011年第1批指导案例的平均字数是1594.5字,平均说理比例为34.45%;2017年第16批指导案例的平均字数升至4625字,有的甚至将近8000字,平均说理比例为58.5%。从表6—1可以清楚地看出,指导案例的裁判理由部分占案例文本总字数的比例(平均说理比例)基本呈逐年上升趋势,从2011年的34.45%,到2017年的58.5%。在这个过程中,涉及参照问题的文书数量在被收录文书总数中的占比也在逐年攀升,参照效力在不断强化,臻至佳境。特别是2015年《细则》发布之后,参照率飙升,提升到了前一年度的2倍以上。显而易见,指导案例的说理充分程度与其参照效力之间具有明显的正相关关系,参照效力的强弱随着说理比例的变化而不断波荡起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