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0 案由类型与被引频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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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指导案例的参照效力——基于1545份已公开裁判文书的实证分析》
至此可以认为,其一,与释法型指导案例、宣法型指导案例相比,造法型指导案例具有更大的个案参照价值,更有可能产生较强的参照效力。其二,与民事类指导案例和行政类指导案例相比,刑事类指导案例受到各种因素的制约,参照效力微乎其微,实际价值相对较小。
图表编号 | XD00216760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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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8.03.30 |
作者 | 张华 |
绘制单位 | 山东省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地“山东大学法律方法与立法学研究中心”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