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土地出让金与城市建设》
注:表中城建资金仅指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维护管理财政性资金收入中源自市级自筹的部分。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维护管理财政性资金收入另外还有两个来源,分别是中央拨款和省级拨款。表中土地出让金为总协议出让与招拍挂出让的总成交价款,在扣除征地和拆迁补偿费用、土地前期
私人部门获得受让的土地使用权时缴纳给政府的土地出让金,在扣除征地和拆迁补偿、土地开发费用和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以及一些其他费用后,形成了可供当地政府自由支配的财政资金。这些资金的多数被用于完善国有土地使用功能的配套设施建设支出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支出(1)。表1统计了土地出让收入中用于城建的比例,以及城建资金中来自土地出让收入的比例。除土地出让金的渠道之外,土地还可以通过抵押来融资,据国家审计署披露,截至2013年6月底,地方政府性债务余额中有51.27%被用到了“市政建设”和“交通运输设施建设”之中。郑思齐等(2014)对土地融资影响经济增长的逻辑过程进行了实证检验。
图表编号 | XD00547869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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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9.07.05 |
作者 | 胡深、吕冰洋 |
绘制单位 | 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