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9 研发“粉饰”行为对实用新型的回归结果——按法制环境分样本检验》

《表9 研发“粉饰”行为对实用新型的回归结果——按法制环境分样本检验》   提示:宽带有限、当前游客访问压缩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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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环境、研发“粉饰”行为与绩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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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因变量分别是实用新型的专利申请数量(Patent)、有效的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数量(Valid Patent)、实用新型的专利IPC数(IPC)和实用新型的专利权利要求数(Claim)来计量,其他变量定义见表2;LawD=0代表法制环境低分组,LawD=1代表法制环境高分组;括号内列示了调整异方差后

由于表6发现OverRD只对实用新型专利有促进作用,而对发明专利没有作用,因此本文对实用新型专利进行了分组检验,按照L a w D分值的高低分为两组(表9)。结果表明,低法制环境下的实用新型各类产出全部显著增加,其中,专利申请Patent的系数0.150(p=0.011)、有效专利Valid Patent的系数0.123(p=0.035)、专利IPC的系数0.177(p=0.008)与引用量Claim的系数0.201(P=0.012),均在统计意义上显著。因此,在法制环境较差的地区,有研发“粉饰”行为的企业相对于没有研发“粉饰”行为的企业,实用新型专利申请Patent增长15%,有效专利Valid Patent增长12.3%,专利IPC增长17.7%,引用量Claim增长20.1%,从而进一步证实了H4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