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5 研发“粉饰”行为对专利产出的回归结果》
注:因变量分别是专利申请数量(Patent)、有效的专利申请数量(Valid Patent)、专利IPC数(IPC)和专利权利要求数(Claim)来计量,其他变量定义见表2;括号内列示了调整异方差后的p值,*,**和***分别代表在10%,5%和1%的水平上双尾显著
上述结果表明,如果法制环境的外部约束机制较差,研发“粉饰”行为在短期内会提升组织的财务绩效,长期来看却损害了企业的市场绩效。
图表编号 | XD00545412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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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9.04.08 |
作者 | 王兰芳、王悦、侯青川 |
绘制单位 | 上海财经大学会计与财务研究院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