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4 低、中、高收入群体的“税痛”程度及地方政府支出的抵消作用》

《表4 低、中、高收入群体的“税痛”程度及地方政府支出的抵消作用》   提示:宽带有限、当前游客访问压缩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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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居民的“税痛”程度和政府支出的抵消作用——不同税种、不同收入群体的差异及财税改革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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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其他变量的估计结果略,备索

分税种来看,不同收入群体对不同税种的“税痛”感受存在差异。与全样本回归结果一样,增值税和营业税对3个群体的幸福感均有正向影响,而个人所得税和消费税给3个群体带来“税痛”。其中,个人所得税带给中等收入群体的“税痛”最强(1),消费税带给低、中、高收入群体的“税痛”依次增强(2)。对比模型(5)和模型(6)的结果,地方政府支出弱化了增值税对3个群体幸福感的正向影响,且收入越高该弱化效应越强(3);地方政府支出在一定程度上强化了营业税对中、高收入群体幸福感的正向影响,但弱化了营业税对低收入群体幸福感的正向影响(4);地方政府支出弱化了低收入群体的个人所得税“税痛”,但强化了中、高收入群体的个人所得税“税痛”(5);地方政府支出弱化了各收入群体的消费税“税痛”,且收入越高弱化作用越大(6)。综上所述,假设H5得到证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