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4 政府生产性支出与企业劳动收入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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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生产性支出与企业劳动收入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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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表示10%显著性水平,**表示5%显著性水平,***表示1%显著性水平;标准误的计算考虑了县级层面聚类;所有回归均采用固定效应模型,且控制变量与表3模型(6)相同。

在基本回归表3中,企业劳动收入份额定义为工资占企业增加值扣除应缴增值税的比例,政府生产性支出定义为基建支出、农林水汽事业费和支援农村生产性支出的总和。为了验证表3的结论是否稳健,我们重新定义企业劳动收入份额为职工福利占企业增加值扣除应缴增值税的比例,重新定义政府生产性支出为:(1)基建支出加农林水汽事业费,(2)基建支出。表4给出了具体的回归结果,其余控制变量与表3第(6)列相同,回归依然采用固定效应方法。回归结果表明,重新定义地方政府生产性支出和企业劳动收入份额均不改变基本回归的结论,政府生产性支出依然和企业劳动收入份额显著负相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