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劳动合同法》对三次产业私营企业劳动收入份额影响的实证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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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对私营企业劳动收入份额的效应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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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括号中的数值是标准误差。***、**、*分别表示参数估计在1%、5%、10%水平下通过统计显著性检验;2.实证方法为处理效应模型(Treatment Effect Model)中的最大似然估计法,;3.上表节选三次产业私营企业主要解释变量与被解释变量的相关系数,其他控制变量实证结果未列出。

第二,《劳动合同法》的替代效应存在的行业差异。《劳动合同法》实施显著提高了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私营企业的资本劳动比,对第一产业则无显著影响。可能是由于第一产业的劳动密集属性导致企业增加资本相对投入存在困难。与非劳动密集型企业相比,劳动密集型企业需要更多的雇员,而《劳动合同法》对人工成本和人力资源配置效率的影响导致其对劳动密集型企业的投资带来负面影响,引起第一产业资本劳动比无显著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