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3 全样本估计结果:最低工资规制对企业劳动收入份额的影响——理论分析与微观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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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工资规制对企业劳动收入份额的影响——理论分析与微观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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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和***分别表示在10%、5%和1%的水平上显著。括号内为聚类(区县层面)稳健的标准误。下表同。

由于考虑到同一行业的企业受同一地区最低工资标准的影响,故我们采取控制行业和地区的固定效应模型,即估计模型1的结果,这能够有效地消除测量误差所带来的偏误,同时得到表3中的回归结果。表3中的第(1)列只控制了核心解释变量最低工资,以及时间、行业、地区(县级市)的固定效应,得到最低工资变量的估计系数显著为负;考虑到不同类型的企业可能受到最低工资的不同影响,因此第(2)列在第(1)列的基础上进一步控制了企业的所有制,该系数进一步减小;第(3)列进一步控制了企业的特征变量,估计结果显示,最低工资变量的估计系数为-0.1433且在1%水平上显著,这意味着最低工资每上涨10%,劳动收入份额将下降1.43个百分点。这与我们的假说1保持一致,即最低工资的提高会显著降低企业的劳动收入份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