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绿色资产证券化 (ABS) 退出机制》

《表2 绿色资产证券化 (ABS) 退出机制》   提示:宽带有限、当前游客访问压缩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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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资产证券化对可再生能源发电行业的金融支持——以新疆金风科技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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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银行贷款外,绿色资产证券化可以作为其他类型资金的退出渠道,从而进一步降低资本成本、满足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建设期大额资金需求。具体方式如下:在建设期,通过引入其他社会资本作为LP(Limited Partner,有限合伙),真实权益资本作为GP(General Partner,普通合伙)设立股权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直接持有项目公司的权益份额,仍通过银行贷款配置一定杠杆[7]。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建设完成后,根据权益投资基金LP资金以及银行贷款的具体退出需求,将分别所持项目公司权益的LP部分、负债部分进行资产证券化,以这种包含夹层设计的资产证券化实现相关资本的退出,以避免项目公司自身陷入流动性危机。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建设期间股权投资基金结构以及相应资产证券化退出机制设计如图2、表2所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