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3 阿根廷及国内部分地区关于塑料污染的法律Tab.3 Laws on plastic pollution in Argentina and parts of the country》
针对海洋垃圾陆上来源,2004年阿根廷出台了《生活垃圾管理法》,特别强调最终垃圾处理点不能建立在易于发生洪水的地方[73],此举减少了固体垃圾向水体的泄露。布宜诺斯艾利斯省在联邦法律框架下,颁布了《城市固废管理法》、《塑料容器法》等(表3),《城市固废管理法》提及了消除露天堆放垃圾,从而减少陆源垃圾的扩散。其中《塑料容器法》规定禁止使用聚乙烯材料的塑料袋以及其他装运物品的塑料材料[74],是一部对塑料污染具有明确针对性的法律。这两部法律的执行均由省可持续发展组织(OPDS)负责[74],从而明确了环保监管、执法责任,有利于克服权责不明、执法资源不足等短板。
图表编号 | XD00525440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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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9.04.20 |
作者 | 张嘉戌、柳青、张承龙、邓义祥、安立会 |
绘制单位 | 上海第二工业大学电子废弃物研究中心、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水环境研究所、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水环境研究所、上海第二工业大学电子废弃物研究中心、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水环境研究所、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水环境研究所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