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联合社合法性划分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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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合作社联合社合法性的动态获取机制——基于扎根理论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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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鉴Scott(1995)和Suchman(1995)的维度划分方法,本文尝试性地将联合社合法性划分为规制合法性、实用合法性、规范合法性和认知合法性4个维度(如表1所示),以契合联合社的实践特征、发展方向和利益相关者的更多要求。规制合法性是政府与行业协会等权威机构对联合社守法与合规的名义性评判;实用合法性是内部利益相关者(成员社、成员社社员等)对联合社获取再组织化潜在利润的合意性评判,更多体现为联合社的收益增加、成本降低和效率提升,这样,联合社获得收益、降低成本和提高效率的实用合法性机制可视为等同于效率机制;规范合法性是指外部利益相关者(农资供应商、农产品销售商等)和内部利益相关者(成员社、成员社社员等)对联合社经营规范性、治理规范性的评判;认知合法性是消费者和农村社区公众对联合社的理解和认知程度,代表着联合社的信息扩散和传播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