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7 融资约束、资产剥离与企业研发投资强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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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剥离能否激发中国企业研发投资——基于融资约束视角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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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均采用Robust方差稳健回归。*代表在10%的水平上显著;**代表在5%的水平上显著;***代表在1%的水平上显著。

将上述得到的融资约束指数(FCI)代入模型(2)验证假设2,回归结果如表7所示。全样本中,资产出售获取的现金流(AssetSales)与研发投资不相关,仅在企业存在融资约束的情况下(AssetSales*FCI),资产剥离对企业研发投资有促进作用(系数为0.0022,在5%的水平上显著),这证实了融资约束假说,即资产剥离通过补充企业内部现金流,缓解融资约束,进而促进企业研发投资。资产出售获取的现金流(AssetSales)与资本性投资正相关(系数为0.4637,在1%的水平上显著),并且这种正向促进作用与企业是否存在融资约束无关,这表明,与研发投资不同的是,在受融资约束和不受融资约束的企业,资产出售对企业资本性投资的正向作用都存在,可能的原因是,由于代理问题的存在,经理人存在过度投资的问题,因此,只要企业现金流增加,资本性投资就会增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