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4 自贸区税收制度创新第四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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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贸易试验区的税收制度:建设进程、创新成效和深化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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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表4,该阶段主要以自贸区4.0版本为蓝图,创新制度有7项。从结构上分析,城建税免申报属于国内税的税务制度,一般纳税人资格属于增值税的共管制度,其他都是流转税的海关制度;一般纳税人资格、先行区医疗器械降税2项为实体制度,其余5项是程序制度。这些制度中有4项有特定适用区域,3项属于区内外同步创新。该阶段已经进入自贸区制度成熟期,全国12个自贸区的格局基本形成,国家实施53项支持措施,不仅由内而外推动复制推广,也由外而内集中支持自贸区发展,形成双向发力、制度联动的新态势,进一步凸显自贸区的创新高地定位。2018年是改革开放四十周年,在坚定不移将改革开放进行到底的时代主旋律下,自贸区也迎来解放思想、深化改革的新局面。税收制度也再度进入全方位创新时期,既有程序创新,也有特定税收优惠和功能拓展,不再是自贸区单向输出,更注重区内外的同步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