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6 分样本回归结果:经济集聚、住房支付能力与流动人口城市迁移意愿》
注:***表示在1%的显著性水平下显著,**表示在5%的显著性水平下显著,*表示在10%的显著性水平下显著。
采用动态聚类方法,依据住房支付能力指标(HAI)将241个城市分为三类,三类城市住房支付能力的均值点分别为4.002 0、5.939 0和7.668 2,第一类城市(1)的住房支付能力较低;第二类城市(2)的住房支付能力一般;第三类城市(3)住房支付能力较强。对这三类城市流动人口长期居留及市民化意愿的回归结果如表6所示。
图表编号 | XD00441195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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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9.01.06 |
作者 | 杨巧、陈诚 |
绘制单位 |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金融学院、中南财经政法大学金融学院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