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国外发布相关指导原则[7-13]》
对于用药时间长(>2周)的儿科药物,为使药物充分暴露,考虑发育阶段长的评价动物,幼龄猴可能更适合[16]。对使用于整个儿童阶段、用药时间较长(>4周)或反复用药的儿科新药,试验动物应选择发育时间较长的种属,如幼龄犬、幼龄猴,并对其整个发育阶段进行安全性评价,以获得更多的评价信息[16]。
图表编号 | XD00436053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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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9.04.12 |
作者 | 高焕、周玥、柏冬 |
绘制单位 | 陕西中医药大学药学院、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业药师资格认证中心、中国中医科学院中医基础理论研究所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