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国外发布相关指导原则[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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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科用药的非临床安全性评价要则综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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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用药时间长(>2周)的儿科药物,为使药物充分暴露,考虑发育阶段长的评价动物,幼龄猴可能更适合[16]。对使用于整个儿童阶段、用药时间较长(>4周)或反复用药的儿科新药,试验动物应选择发育时间较长的种属,如幼龄犬、幼龄猴,并对其整个发育阶段进行安全性评价,以获得更多的评价信息[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