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FAIR指导原则[32]》
注:FAIR原则,即可查找(findable)、可访问(accessible)、可互操作(interoperable)和可重用(reusable)。
为提高开放数据的利用率,2014年由“联合共建数据公平港口(Jointly Designing a Data Fairport)”的学术研讨会提出了数据管理的FAIR原则,即“可查找(findable)、可访问(accessible)、可互操作(interoperable)和可重用(reusable)”,该原则已在欧盟、美国、澳大利亚等国家普及(表1)[32-33]。
图表编号 | XD001814098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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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0.06.20 |
作者 | 李皓琳、姜勇 |
绘制单位 | 国家神经系统疾病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国家神经系统疾病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北京大数据精准医疗高精尖创新中心(北京航空航天大学&首都医科大学)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