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3 注册制与核准制的差异》
注册制与核准制在权利赋予、审查形式和处罚机制等方面存在着诸多差异,但即使我国在实行注册制之后,欺诈上市的现象也不会凭空消失。尽管实行注册制对于拟上市公司的业绩有极高的要求,企业无需通过粉饰报表、虚增利润等方式来骗取上市资格。但是,新股发行更重要的是信息披露和发行定价,拟上市公司可能为了提高股票发行价格套取更大利润。因此,欺诈上市在注册制的发行制度下将会依然存在,而且欺诈上市的手段可能更加隐蔽。
图表编号 | XD00416167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
绘制时间 | 2019.03.15 |
作者 | 张磊 |
绘制单位 | 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