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刑法向其他部门法扩张的法条统计》

《表1:刑法向其他部门法扩张的法条统计》   提示:宽带有限、当前游客访问压缩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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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体刑法学的时代变迁和耦合结构——以历次刑法修正案为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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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整理对比历次刑法修正案,我们可以发现,随着刑法不断向其他部门法扩张,新增加的由其他部门法规制的行为升级为犯罪的罪名。从刑法修正案(六)到(十),共计修正轻微犯罪31个,其中24个都是新增为犯罪或者修正为轻微罪的罪名,另外有三个是增加“并处罚金刑”,一个对刑法第322条的修改将法定最高刑由原来的一年有期徒刑提高到三年有期徒刑。所以,整体趋势就是轻微罪化,甚至出现了低于有期徒刑的轻微犯罪,如刑法修正案(八)新增危险驾驶罪,并新增了使用伪造、变造、盗窃身份证明证件罪以及代替考试罪等都不包含有期徒刑的罪名。这些轻微罪名主要集中在刑法与其他部门法互为进退的领地,如“危险驾驶罪”把原属于治安管理处罚或者交通法规等行政法规管理的违法行为上升为刑法上的轻微罪名。第四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包括“购买、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从刑法修正案(七)到刑法修正案(九),公民个人信息权作为新型权利也上升到了刑法保护的层面。最多的是新增或修改的17个刑法分则第六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的罪名,包括“代替考试罪”“使用伪造、变造、盗用他人身份证明证件罪”“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扰乱法庭秩序罪”等罪名,主要涉及的是证件管理秩序、考试管理秩序、信息网络管理秩序、司法管理秩序等行政管理类罪名,体现了刑法对行政法管理秩序的行为规范引导,体现了明显的行政刑法轻罪化的发展趋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