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8:信用中介业务对破产风险及其构成部分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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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险公司的复杂性与破产风险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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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同表3。

表8中(1)的结果中,L.CreditMed的系数估计值不显著,说明信用中介业务没有显著影响财产保险公司的破产风险。(2)的结果中,L.CreditMed的系数估计值为正向显著,且数值较大,说明信用中介业务对财产保险公司的盈利水平有积极影响。这主要是由于,样本期间,财产保险公司承担信用风险面临较低的资本要求。根据《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办法》等,银行、金融租赁公司和担保公司分别是按照信用风险敞口或融资性担保责任余额的10%左右计提监管资本;而根据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体系的规定,保险公司是按照保费收入的50%左右计提监管资本。由于信用保证保险的保费收入一般仅占保险公司承担的信用风险敞口(指保险金额)的1%~4%,故保险公司的监管资本要求相对低。从(3)和(4)的结果分别可知,信用中介业务没有显著影响财产保险公司的盈利稳定性和财务杠杆率。信用中介业务之所以对盈利水平的正向影响并没有降低风险,可能是由于中国财产保险公司承担的信用保证保险业务的占比还很低,2016年样本公司的均值仅为2.8%(可结合图1 (b))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