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对主要的公共管理改革模式的简要概括》
资料来源:Christopher Pollitt and Geert Bouckaert,Public Management Reform:A Comparative Analysis-New Public Management,Governance,and the New Weberian State,The Third Edition,Oxford:Oxford University Press,2011,pp.22-23.
新韦伯主义国家强调以政府或公共部门为核心,同时强调公共部门不同于私营部门,公共部门需要保持其特有的公共属性和特性。新韦伯主义国家不是韦伯主义与新公共管理的简单混合,新公共管理的良好运行需要建立在强大的、有控制能力的、现代化的韦伯主义国家基础之上。波利特指出,使官僚制传统现代化是一个增强而不是毁坏或完全抛弃传统的过程,但他同时也强调,简单地认为新韦伯主义国家是韦伯加上新公共管理是不正确的。兰德曼-利夫对比了新公共管理与新韦伯主义国家的突出特点:最小化政府VS强有力的政府、弹性VS稳定、放松管制VS管制、市场化取向VS官僚制现代化、碎片化VS整体化、技术价值VS民主价值。她由此论证了中东欧国家更需要新韦伯主义国家而不是新公共管理,并强调这些国家首先要确保韦伯主义元素的出现,然后逐渐开始构建个人化的现代管理工具中的“新”元素。新韦伯主义国家实质上是“试图使传统的官僚制现代化,使之变得更加专业、有效率和对公民友好”(1)。新韦伯主义国家模式与其他几种流行模式的对比见表1。
图表编号 | XD00322507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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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9.01.04 |
作者 | 孙珠峰、卢少云 |
绘制单位 | 上海交通大学国际与公共事务学院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