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3 基层执行机构改革的实践模式与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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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事执行年度观察报告(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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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法院执行机构设置改革,是遵循了审判权与执行权相分离后对执行权进一步分离的改革,本质在于执行权的构造分离与权能划分。从我国民事执行机构改革的历程来看,一般认为,执行权分为执行裁决权与执行实施权,执行裁决权剥离出执行局由审判人员行使,而执行实施权实现警务化由执行局行使,这一直是改革的主流思路。但具体到各地法院执行机构的改革实践,又呈现出纷繁复杂的样态,具体可划分为横向静态分权、横向动态分权、集中裁决型纵向分权、集中实施型纵向分权与双重集中型纵向分权五种模式。[14] (主要内容详见表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