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6 产权性质、股东网络与控股股东私利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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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网络对控股股东私利行为的影响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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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在中国上市公司中存在大量国有企业,而国有企业的公司治理往往会被政府的行政干预所影响[30],因此相对于民营企业控股股东,国有企业控股股东的产权特殊性可能使得非控股股东难以对其实施有效监督,股东网络抑制控股股东私利行为的治理机制可能在国有企业中难以有效发挥作用。为此,在区分控股股东产权性质的基础上,进一步检验非控股股东网络位置中心度对不同产权性质控股股东私利行为的抑制效应。依据经一致行动人等关系调整后的前五大股东数据,对第1大股东的产权性质进行了判断。如果第1大股东最终控制人为国务院国资委、地方国资委、地方政府以及其他相关政府机构,则将其界定为国有控股股东(S=1);反之,该控股股东为非国有控股股东(S=0)。基于上述判断,将样本划分为国有控股股东组与非国有控股股东组,进而分组进行了回归分析,结果见表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