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新股首日价格管制及发行定价管制相关制度》
新股发行价格大多数时候都面临管制,但近年来监管层也曾尝试进行发行定价的市场化改革。表1的Panel B总结了中国新股发行定价管制的几个重要阶段。在引入询价制之前,除1999~2001年出现了短暂的放开发行定价管制时期之外,其他时间都实施了定价管制。2004年末,证监会借鉴国外成熟市场的经验推出了询价制。询价制是通过向询价对象询价来确定发行价格的一种新股发行定价方式,询价对象主要包括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等机构投资者。与西方不同,中国的询价制在实施之初就有很强的行政干预色彩。2009年6月起,监管层实施了询价制第一阶段改革,淡化了新股定价中的行政指导,实现了真正意义上的市场化定价。遗憾的是,虽然市场化改革提高了新股定价效率,但也同时引发了大面积的新股破发潮和普遍的“三高”(高发行价、高市盈率和高超募资金)现象(俞红海等,2013)。2012年4月,证监会实施了询价制第三阶段改革,重新对发行价格施加一定约束。2014年6月后,新股发行价格被控制在23倍PE以内,新股定价彻底回到了管制时代(宋顺林、唐斯圆,2017)。
图表编号 | XD00318693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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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9.01.15 |
作者 | 宋顺林、唐斯圆 |
绘制单位 | 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