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4 公共性主体的上访治理策略及其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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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地责任制下的谋利型上访:生成机制与治理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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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协商型治理指的是基层政府通过镇政府与农民双方协商或者县政府、镇政府及上访农民三方协商的方式来解决上访问题的治理策略。协商型治理策略一般不单独使用,而是与行政型治理策略或利益型治理策略混合使用。例如,案例2中ZZQ带领村民到省政府上访后,县、镇政府至省城接访,后县、镇政府及上访农民三方协商,这是协商型治理策略与行政型治理策略的混合使用。这种混合策略对于上访谋利者而言并没有真正解决问题,也未能实现其谋利目标,因而治理效用一般,上访农民仍然将继续上访。案例2中镇政府给予ZZQ两万元困难补助,镇政府、县政法委与其三方协商,签订停访息诉协议。案例2中镇政府私下将DYH纳入低保,双方协商不再上访,并且保密;审核取消低保后,县民政局私下重新解决其低保待遇,并双方协商不再到县领导办公室上访。这都是协商型治理策略与利益型治理策略的混合使用。这种策略有短期终结上访的治理效果,但就长期而言,同样效果不佳。谋利上访者为了谋取更多的利益,通常都会打破协议继续上访。一些上访农民甚至直接说“没钱了就去上访”、“上访没别的意思,就是最近没钱了”(见表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