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属地责任制的内涵:属地责任制下的谋利型上访:生成机制与治理逻辑》

《表2 属地责任制的内涵:属地责任制下的谋利型上访:生成机制与治理逻辑》   提示:宽带有限、当前游客访问压缩模式
本系列图表出处文件名:随高清版一同展现
《属地责任制下的谋利型上访:生成机制与治理逻辑》


  1. 获取 高清版本忘记账户?点击这里登录
  1. 下载图表忘记账户?点击这里登录

恰当的激励设置对于制度的有效实施具有重要作用。当代理方掌握信息优势时,激励不相容则会导致执行偏差。上级政府关注信访治理的政治性,一方面获得人民群众对中央的合法性认同,另一方面维护基层社会稳定。基层政府则以维护自身利益为目标。从财政属性来看,信访制度的落实需要消耗财政,而不能创造收益。中央政府对于信访治理中的激励设置也更多的是负向的惩罚性激励。因而上级政府和基层政府在信访治理的委托代理关系中存在激励不相容的状况。单位制解体后,“分级负责、归口管理”的原则在制度上存在漏洞,可能既归属于条,又归属与块,没有明确信访责任主体,基层政府及部门之间产生制度性推诿,进而导致了信访制度的执行偏差。所以信访属地责任制通过建立属地负责原则、明确信访责任主体、建立信访追责机制,从制度上解决了由于激励不相容导致的执行偏差困境(见表2)。